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中國遠洋運輸(集團)總公司原副總裁、中遠太平洋公司原總經理徐敏傑,將妻子在澳門賽馬會香薰美容、就餐的30萬餘元費用,以交際及禮品費名義在公司報銷。記者昨天獲悉,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徐敏傑有期徒刑10年。
  現年56歲的徐敏傑是江蘇人,中國遠洋運輸(集團)總公司原副總裁,曾任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總經理,其間曾在香港工作。因涉嫌貪污罪於2013年11月1日被羈押。
  法院查明,2007年至2011年間,徐敏傑將其妻在澳門賽馬會的香薰美容費用、就餐費用,以交際及禮品費用名義在公司報銷,共計港幣347201元,摺合人民幣30.8萬餘元。案發後,家屬將涉案款項全部退賠。
  徐敏傑受審時辯稱,自己並不知道其妻在賽馬會因私消費。他沒有時間對秘書和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報銷單審核就簽字了,不知道裡面包括妻子因私消費的費用。
  徐敏傑妻子的證言稱,是中遠太平洋公司的秘書給她賽馬會會員卡的副卡,說正卡在徐敏傑那裡。會員卡的說明書介紹,該卡可以吃飯、美容等。她拿到卡後不久告訴了徐敏傑,說賽馬會可以做美容,她想去,徐敏傑同意。她基本上在賽馬會做定期保養,買一些護膚用品,偶爾也會帶朋友去。她在賽馬會消費從未結過賬,認為徐敏傑知道她在那裡做美容保健,就應該把賬給結了。
  2010年初,徐敏傑鄭重地說:“以後不要再去馬會做美容了,你在那裡消費都是公司結賬,這樣很不好……”她後來不敢再去了。此外,她經徐敏傑同意,也用該卡去賽馬會吃飯簽單。相關證據顯示,涉案消費都是在澳門賽馬會香港會所發生的。
  中遠太平洋公司出具的說明及高管證言證明,公司高管的會員卡在賽馬會消費後,賽馬會每月會給公司出具消費單據的月結單,財務審核後就付款。該公司購買的會員卡僅限於本公司公務消費,其他私人開支應由私人承擔。按規定,公司不應報銷高管配偶的美容、化妝、護理費用。
  中遠太平洋公司提供的徐敏傑簽批報銷的書證材料證明,徐敏傑妻子在澳門賽馬會簽單的用餐、香薰美容費用,經徐敏傑申請或批准,以交際費用及禮品費用的名義,在中遠太平洋公司予以報銷。
  市二中院認為,徐敏傑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。鑒於其積極退賠損失,依法對其從輕處罰,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。
(原標題:中遠集團原副總裁給妻公款美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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